×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川财社〔2021〕67号
2021-08-11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川财社〔2021〕67号

各市(州)财政局、民政局:

现将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1〕56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成功申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或获得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市(州),省级财政给予适当支持,所需资金从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二、各市(州)财政、民政部门要统筹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本级财政安排的相关资金,及时将资金分解下达至相关地区(含扩权县)和项目单位。

三、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依法依规做好项目实施、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等工作,确保项目如期保质完成,并按照国家要求,及时总结上报有关工作开展情况。要按职责分工对所涉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

四、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和项目绩效实现情况等进行跟踪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 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

2021年8月11日

相关附件:

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1〕56号 ).docx

立即登录